隨著生態環境監測需求快速增長,行業機構數量大幅增加,部分機構為生存采取低價惡意競爭,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影響數據真實性。由于環境監測中的采樣、檢測等環節難以復現,監管面臨實際困難。為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修訂草案)》,全面升級行業準入門檻。
現行《補充要求》實施六年來,已覆蓋全國8000余家監測機構。本次修訂將條款由二十三條增至二十四條,其中十九條內容獲得完善,新增"基礎檢驗檢測能力"剛性要求,明確機構申請水、土壤、生物、輻射等13類監測領域資質時,必須全項掌握該領域基礎檢測項目。
新規顯著提高人員資質標準:要求監測機構人員不少于15人,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提升至25%以上;技術負責人需具備8年以上從業經驗,授權簽字人要求6年相關經驗。同時強制規定固定污染源廢氣采樣及噪聲測量設備必須配備防篡改功能,其他設備優先選用防偽機型,從技術源頭堵截數據造假漏洞。
在過程管控方面,新規要求現場采樣必須雙人操作,數據須以不可更改的電子格式保存,熱敏紙記錄需同步備份掃描件。首次申請資質的機構需管理體系運行滿6個月,租用場地設備時限不得短于認證有效期。特別明確監測機構負責人對數據真實性終身負責,授權簽字人需具備監測結果符合性判定能力。
目前該修訂草案正面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6月13日。新規實施后,技術薄弱、管理松散的監測機構將被淘汰,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數據質量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