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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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同時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57號令)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審批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5〕180號),為避免檢驗檢測資質許可事項重復認定,規范檢測服務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省市場監管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及其在用建設工具、設備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已取得上述領域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的機構,檢驗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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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場監管局將加強有關政策的解讀和宣傳,積極引導督促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檢測資質認定項目取消和變更等工作。對已獲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將加大監管力度,一旦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將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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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及市場監管總局對資質認定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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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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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