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5年10月28日通過。修改后的環境保護稅法新增一條,主要內容是: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環境保護需要,
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征收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
試點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新修改的環境保護稅法擴大了VOCs征稅范圍,對進一步強化VOCs治理減排、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具有里程碑意義。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作為主要技術單位之一,長期支撐國家VOCs綜合治理頂層設計。自2021年以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由大氣環境規劃研究所牽頭,聯合生態環境管理與政策研究所(環境保護稅研究中心),以及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共同支撐了環境保護稅法的修訂工作,對擴大VOCs征稅范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并針對VOCs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稅額標準、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等關鍵要素開展了深入研究,系統評估了擴大VOCs征稅范圍帶來的減排效益和社會經濟影響,協助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環境保護稅法修訂草案,及報送國務院常務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多份口徑材料。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將協助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技術支撐服務,根據VOCs的特點,合理確定VOCs環境保護稅稅制要素,起草VOCs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辦法,完善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開發VOCs環境保護稅計征管理平臺,全流程跟蹤評估VOCs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