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高發態勢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專項整治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于6月23日聯合發布通知,決定繼續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此次整治行動旨在持續強化監管力度,打擊違法失信行為,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進行,營造健康有序的營商環境。
根據通知內容,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整治的重點內容為:
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
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明確專項整治重點任務,采取堅決有力措施糾治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強化震懾效應,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堅持協同共治。著力完善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貫通融合行業監管、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推動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頻共振,不斷增強政府采購監管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既聚焦當前突出問題,精準施策、靶向發力,確保問題整改見行見效;又著眼長遠治理需求,以點帶面、舉一反三,加強制度建設,切實堵塞監管漏洞。
近年來,我國就有多起涉及政府采購領域的腐敗案件被曝光,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這些案例不僅損害了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使用,也破壞了市場環境的公平正義。因此,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可謂正當其時,既是對現有問題的直接回應,也是對未來工作的前瞻性布局。
素材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