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顯微鏡法是利用光學原理對樣品微觀形貌進行表征的分析方法,通常適用于 1μm 及以上、肉眼難以觀察的樣品的觀察與測量,下限由顯微鏡的分辨率決定。光學顯微鏡法特別適用于表征非球形的粒子,該方法可作為其他方法的校準基礎。顯微鏡與紅外光譜儀、拉曼
光譜儀聯用,還可對極微量或需微區分析的樣品進行分析。
近日,國家藥典委員會將擬制定的光學顯微鏡法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自5月26日起三個月。《中國藥典》中光學顯微鏡的應用分散在各論眾多檢驗項目之中,雖有部分通則提及應用,但局限性強,缺少相應通則來規范光學顯微鏡儀器性能及應用要求,世界各主流藥典均收載光學顯微鏡法。因此有必要制訂光學顯微鏡法通則,闡明儀器的關鍵參數、表征內容等,進一步規范光學顯微鏡在《中國藥典》中的應用。
本通則參考各國藥典、國家標準及行業指南等,以光學顯微鏡為核心,以具體檢測項目為重點,力求與世界先進技術要求接軌,同時也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使技術要求便于操作。主要分為以下四部分內容:
1. 對儀器的一般要求:對光學顯微鏡的基本組成、關鍵參數等進行說明。
2. 校準:包括目鏡測微尺標定和成像系統的測量校準。
3. 樣品制備:闡述了常見的制片方法和裝載樣品的器皿。
4. 測定法:規范了顯微觀測粒子表征的術語,列舉了光學顯微鏡在《中國藥典》中常見的應用:顯微鑒別、結晶性檢查、粒度和粒度分布、熱載臺顯微鏡法、熒光顯微鏡法、顯微計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