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隨著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了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
12月15日,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GB 3095—2012)及相關技術規范《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征求意見稿)》(修訂HJ 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修訂HJ 663—2013),現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標準修訂主要收嚴了顆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前體物的濃度限值。
一是根據國內外大氣環境基準研究成果,綜合考慮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收嚴顆粒物濃度限值。將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將PM2.5日均濃度一級限值收嚴至25微克/立方米。根據PM2.5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的比例關系,將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同步收嚴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二是考慮SO2、NO2等氣態前體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對PM2.5生成的貢獻,收嚴其濃度限值。SO2和NO2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而且在大氣中容易發生二次反應分別生成硫酸鹽和硝酸鹽,推高PM2.5濃度;同時,NOx作為O3和二次顆粒物的主要前體物,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雙重壓力,并間接加劇空氣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訂將SO2年均、日均及小時濃度二級限值分別收嚴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對標一級限值。將NO2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收嚴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據NO2與NOx濃度的比例關系,同步將NOx年均和日均濃度限值分別加嚴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三是不修訂O3和CO濃度限值。對于O3,一方面,我國本土大氣環境健康研究證據不足以支持O3濃度限值加嚴,且在當前全球變暖的背景下,O3的生成機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國O3濃度限值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小,故本次未調整O3濃度限值。對于CO,考慮到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其濃度限值已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因此也未調整。
四是充分總結過去實踐經驗并借鑒國際做法,對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方式和評價方法進行了優化調整。使用當前小時顆粒物濃度進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實現對污染天氣的快速響應和預判,有利于充分發揮AQI的健康指引作用,更好保護人體健康。同時,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采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在空氣質量評價考核方面,借鑒國際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觀評價自然因素特別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提升了評價結果的科學性。
修訂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按照兩階段實施。其中,第一階段為2026—2030年,執行顆粒物濃度過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濃度維持現行限值不變。
第二階段自2031年起,全面執行修訂后的顆粒物、SO2、NO2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也將加快推動標準修訂工作,并以此為引領,指導各地謀劃空氣質量改善路徑,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