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本市公共領域(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達《關于加強本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原文如下↓
關于加強本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滬交科〔2025〕679 號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各相關充換電運營商: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意見》(安委〔2024〕11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電力〔2025〕102號)、《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滬安委會〔2025〕15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提高本市公共領域(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充(換)電設施建設安全管理
(一)規范公共充(換)電場站建設
公共充(換)電場站項目投建企業根據《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標準》(GB/T 50966)、《電動汽車
電池更換站設計標準》(GB/T 5107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等標準規范組織開展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并落實各環節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站內設置光伏、儲能等設施以及與加油、加氣(氫)站等危險源進行合建的充(換)電場站,還應結合《分布式
光伏發電系統工程技術規范》(NB/T 11422-2023)、《用戶側電化學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GB/T 43526-2023)、《電化學儲能系統接入低壓配電網運行控制規范》(GB/T 44114-2024)、《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2021)等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場站設計方案。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取得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強化充(換)電設施質量安全
公共充(換)電設施應當滿足《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安全要求》(GB 44263)、《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安全要求》(GB 39752)等國標要求,鼓勵投建企業選用高品質、高可靠性的充(換)電設施,如帶有CNAS或CMA標識的型式試驗報告或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產品檢測報告和標準符合性證明的產品。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要求,2026年8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均須采用通過充電樁產品強制性認證(CCC認證)的產品,鼓勵投建企業提前使用具備CCC認證的充(換)電設施。
(三)加強竣工驗收管理
公共充(換)電場站項目建設完工后,投建企業應當自行組織或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內容包括充(換)設施以及雨棚、光伏、儲能、休息區等配套設施,驗收方式包括文件資料審核、現場驗收檢驗,重點檢查設置的消防、通風、排水等設施是否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檢測防雷接地、設備絕緣,確保設施投運后安全、穩定、可靠運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建企業在將靜態數據、動態數據接入“上海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市級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時,可將竣工驗收單一并上傳至市級平臺。
二、強化充(換)電設施運營安全管理
(一)落實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公共充(換)電場站所有權人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鼓勵引入保險機制,提高場站抗風險能力。運營企業有必要制定并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在員工上崗前開展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共充(換)電場站的業主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運營企業明確雙方工作職責、安全責任,并配合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二)加強日常運營安全管理
公共充(換)電場站運營企業要加強充(換)電設施日常運營期間的安全管理,公共充(換)電場站宜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操作規程等標志標識,引導用戶規范操作。運營企業應當定期檢查場站消防、通風、排水等設施是否處在良好狀態,確保充電環境安全。充電車位大于等于40個的公共充(換)電場站鼓勵采用有人值守模式,運營企業要加強對充電車輛的管理,引導車輛有序停放和充電,并在充電過程中安排人員進行巡查,及時制止用戶的違規行為,如私拉亂接電線、使用非原裝充電設備、在充電區域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等行為。公共充(換)電場站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觸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和協同配合能力。同時,應當與周邊單位和相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處置。
(三)提升安全監測預警能力
鼓勵公共充(換)電場站運營企業將公共充(換)電設施全量接入市級平臺。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建設智能化安全監測系統,對充(換)電設施和車輛電池的溫度、電壓、電流、充電功率等運行狀態參數以及電氣火災隱患、煙霧濃度等安全指標進行實時監測,通過數據分析和智能算法,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發出預警信號。發生安全事故時,充(換)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具備提供充(換)電設施運行狀態各項指標參數的能力,并如實提供事故前后相關監控記錄和其他佐證材料。
三、落實充(換)電設施維護安全管理
(一)落實定期檢修與風險排查
公共充(換)電場站運營企業應當定期對充(換)電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建立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其中日常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充(換)電設施的外觀結構和功能狀態是否完好、場地安全情況、配套設施完好情況等,維護保養內容主要包括充(換)電設施內外部清潔和保養、電氣系統維護、消防設施維護、場地維護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法修復或修復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處理。無技術能力運營企業的可以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二)強化維護單位資質管理
承擔公共充(換)電設施維護工作的單位宜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資質條件,其中維護單位的工商注冊經營范圍宜包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服務及維護服務等;維護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包括有效期內的低壓電工作業證、國家級或省級行業協會下設專業培訓機構頒發的充電設備運維和檢修培訓合格證。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維護服務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維護工作質量和安全。
(三)規范維護作業流程
維護單位應當按照充(換)電設施制造商提供的維護手冊和相關標準規范,制定詳細的維護作業計劃和流程。維護作業計劃應當包括日常維護、定期維護、故障維修等內容,并明確維護周期、維護項目和維護標準。在進行維護作業前,維護人員應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對維護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設置警示標志,確保維護作業環境安全。維護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規作業。維護完成后,應當進行設備調試和性能檢測,確保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狀態,并填寫維護記錄。
(四)保障維護作業安全
維護單位應當為維護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安全帽等,并定期對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性能良好。對于涉及高壓電氣設備維修等危險作業的,維護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在作業前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四、加強各級安全監督管理
各區交通管理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統籌協調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指導公共充(換)電場站運營企業在轄區內公共停車場(庫)規范開展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并會同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加強轄區內新能源出租車充電示范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置“僵尸樁”等安全隱患。市級管理部門在此基礎上,結合市級平臺日常巡查和投訴線索,對全市范圍內的公共充(換)電場站進行抽查檢查,將安全管理結果納入充(換)電企業運營補貼評價體系,推進提高本市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