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將于
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這項新規將直接影響包括實驗室建設與設備采購在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
儀器設備的選型、采購及后續管理提出了更嚴格、更綜合的要求。
此次修訂的核心變化在于首次系統性地將碳排放評價和煤炭消費管理要求納入節能審查制度。這一調整基于節能與降碳的高度同源性,特別關注煤炭消費這一關鍵碳排放來源。這意味著未來申請新建、擴建或購置大型儀器設備的實驗室項目,在進行節能審查時,不僅需要評估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還必須對其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審查評價。
對于實驗室儀器設備的采購決策,新規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前期規劃與設計階段即開始重視相關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研發中心等,需依據嚴格的節能政策法規和能效標準,在工藝技術路線設計和設備選型方案中優先選用節能高效的儀器設備,從源頭優化能源管理機制。同時,設備采購需納入碳排放視角進行綜合評估,高能耗、隱含高碳排放的設備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查門檻。
修訂后的《辦法》還建立了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基于節能降碳形勢和行業發展情況,對重點領域的重大項目實施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并細化了審查流程。其中可能涉及高精尖實驗設備或大型設施的重點項目將受到特別關注。同時,《辦法》顯著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要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加強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包括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或未落實審查意見時的處置方式,并完善了節能審查驗收管理和法律責任規定。
為確保新規有效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加強政策宣貫解讀,組織編制配套的節能審查工作指南和標準規范,細化節能報告編制、評審、驗收及碳排放評價等環節的操作流程。此外,還將定期調度各地區審查實施情況,對重大項目進行抽查,并開展制度執行"回頭看",以督促各級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政策解讀中回顧了節能審查制度的實施成效,強調其在"十四五"期間年均減少項目不合理設計能耗約1400萬噸標準煤,相當于減排二氧化碳近3000萬噸。新《辦法》的出臺旨在響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的最新部署,解決制度實踐中存在的審查剛性不足、監管薄弱環節等問題,以進一步從源頭嚴控能源浪費和碳排放,推動產業升級和用能主體實現節能增效降本。
隨著新規實施,未來實驗室在規劃和采購大型儀器設備時,將面臨更系統、更嚴格的節能與碳排放綜合評價要求。高效、低碳的設備將成為更優選擇,這一趨勢將推動實驗室領域向更綠色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素材來源:國家發改委